二手焊线机(旧)进口手续流程要注意海关编码不要搞错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仑海关不予xingzhengchufa决定书甬北关缉不罚字〔2024〕9号
发布时间:2024-02-07 11:29 文章来源:宁波海关 【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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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宁波***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海关注册编号:3302****0,
地 址:浙江省宁*****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
2023年9月6日,当事人委托浙江****流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1票货物,报关单号为310420231049915603,申报货物共23项,其中第三项、第九项申报品名均为焊线机(旧),申报CIF总价为人民币225000元,申报商品编号均为8515809090。经海关查验并经归类认定,发现上述两项焊线机(旧)应归入商品编号8486402200项下,申报商品编号与实际不符。经查,当事人进口货物,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经计核,上述焊线机(旧)的价值共计人民币25.54万元。
以上行为有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查验记录单、商品税号确认单、货物清单、查问笔录、情况说明和工商资料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进口货物,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款之规定,并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xingzhengchufa法》第三十三条款、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xingzhengchufa,并进行教育。
当事人不服本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四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