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日本旧二手机床代理报关、进口手续分析、规避风险助力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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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旧机电的通关流程:
步,进口旧机电产品前应确认具体进口货物的“申报名称”和HS编码,同时对照查阅相关文件,确实进口货物是否为“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第二步,进口货物已列入原质检总局2014年第145号公告《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则应在入境前,在起运地或中转地实施装运前检验,取得装运前证书后方可起运。
第三步,旧机电设备到港后,凭装运前检验证书(列入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向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要求实施到货检验。
进口旧机电申报所需材料:
一、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2018年第106号公告《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属国家禁止进口产品,海关不受理申报。
二、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需实施装运前检验,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交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及《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
三、未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企业提交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声明》(附录1),向主管海关申报。
四、进口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且属于(1) “出口维修复进口”,(2)“暂时出口复进口”,(3)“出口退货复进口”,(4)“国内结转复进口”情形之一的。企业应提交的《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特殊情况声明》(附录2)及声明中的产品信息应与报检资料相符。
进口旧机电海关监管方面:
一.进口旧机电装运前检验:
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是指针对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旧机电产品而实施的检验。
装运前检验由海关或者装运前检验机构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旧机电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装运前检验内容包括: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能源消耗等项目作出初步评价;核查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新旧、残损情况是否与合同、发票等贸易文件所列相符;是否包括、夹带禁止进口货物。
二.进口旧机电口岸查验:
进口旧机电产品口岸查验,是指口岸海关为确定进口旧机电产品收货人申报的单证及内容是否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真实质量安全情况相符,依法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入境口岸进行的检查。
查验内容包括:单货、货证是否相符;数量、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夹带其他国家禁止进口货物;必要时,结合卫生及动植物检疫要求实施现场核查。
三.进口旧机电目的地检验:
目的地检验是指旧机电产品入境后,由海关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对进口旧机电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以及合格评定。
目的地检验内容包括:一致性核查,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含能源效率)等项目检验。
目的地检验方式:海关可选取确认装运前检验机构检验结果、现场检验、核查收用货单位自我声明等方式进行检验。
检验出证:经检验合格的,由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或使用;经检验,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收货人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告知收货人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
进口机电产品许可证相关知识:
一、进口许可证核查管理
1.进口许可证实行联网核查管理,纸质许可证与许可证电子数据同时作为海关监管依据。
2.进口许可证备注栏内不允许有手工签注,如有涂改或手写内容,视为无效许可证。
3.一般情况下,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的,进口许可证备案栏内打印“非一批一证”字样。“一批一证”指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非一批一证”指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多次报关使用,但多不超过12次。
进口许可证有效期管理: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发证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进口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应在有效期内提出,由发证机关收回原证后重新签发进口许可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延期使用”字样和原证证号,进口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长延期不超过3个月。
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管理规定:
1.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时候,进口单位持“进口许可证”【“商品名称”栏应标注(旧)字样】和入境报检单(备注“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字样)按照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2.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以及(境内)区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后再出区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不需要验核“进口许可证”。
一、.如何查询哪些旧机电产品要实施装运前检验?
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组织开发了“进口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管信息化系统”,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检验检疫→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委托企业入口→综合查询→旧机电业务规则查询,输入产品HS编码,便知晓企业产品是否需要装运前检验检疫。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有哪些监管要求?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装运前检验应当于启运前,在其境外装货地或者发货地,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
二、装运前检验内容包括:
1.核查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新旧、残损等情况是否与合同、发票等贸易文件所列相符;
2.是否包括、夹带禁止进口货物;
3.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能源消耗等项目做出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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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通关知识分析:
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产品(免3C)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CCC免办的产品,应是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公布的强制性产品目录(17大类103种产品)范围,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产品:
(一)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
(二)直接为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三)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
(四)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五)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
(六)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