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旧的机器设备海关会认定为固体废物吗可否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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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1 09:38 文章来源:宁波海关 【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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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台州益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晓卫,统一社会信用编码:91331004MADDGG9782。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海景大道2号第19号车间办公室101。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4年5月25日,当事人委托宁波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进口一票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铝块)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铸件),报关单号为310120241019960532,申报商品编码为7602000020,申报重量分别为5830千克、19350千克。经海关查验并取样送检,该批货物均属于固体废物,净重25180千克。2024年7月12日,梅山海关责令当事人退运该批固体废物。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于2024年7月23日将涉案固体废物装船退运。
以上行为有1、查问笔录;2、鉴定报告和查验记录单;3、情况说明和货物清单;4、报关单证;5、退运材料等为证。
当事人将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因当事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xingzhengchufa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八条第八项、第九条第二项所规定的相应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百一十五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xingzhengchufa法》第三十二条项,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xingzhengchufa裁量基准(一)》第十七条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xingzhengchufa:
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xingzhengchufa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到指定的中国银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海兰路55号)缴纳罚款。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xingzhengchufa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