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拉丝主机(旧)进口国内的手续流程关税知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吴淞海关关于南通恩帛阁贸易有限公司申报不实xingzhengchufa决定书 (沪吴淞关缉违字〔2024〕14号)
发布时间:2024-04-07 09:01 文章来源:上海海关 【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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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吴淞海关
xingzhengchufa决定书
沪吴淞关缉违字〔2024〕14号
当事人:南通恩帛阁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姜镇南通家纺城金川大道南9-10
法定代表人:顾天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MA254EDLX4
当事人于2023年9月19日向海关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旧机电一批共计7130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为8537101190等,申报总价格CIF52500美元,报关单编号:220220231000127448。
经查,申报的第二项拉丝主机(旧)中含有两台压力容器,重量1130千克,对应商品编号7311009000,列入国家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与申报不符。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查验记录单、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海关查问笔录、当事人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xingzhengchufa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xingzhengchufa:
科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ingzhengchufa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ingzhengchufa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