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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墨西哥二手设备报关流程,海关监管要求

更新时间
2024-12-01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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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墨西哥二手设备报关流程,海关监管要求【比你想象的更】

进口韩国二手设备报关流程,海关监管要求【比你想象的更】

机电产品的定义:机电产品是指使用机械、电器、电子设备所生产的各类农具机械、电器、电子性能的生产设备和生活用机具。一般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


那么什么是二手设备?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二)未经使用,但是超过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
(五)经过翻新的。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申报流程: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前应确认具体进口货物的“申报名称”和HS编码,同时对照查阅相关文件,确实进口货物是否为“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中《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属禁止进口产品,海关不受理申报。
(二)如进口货物已列入原质检zongju公告2014年第145号《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的 ,则应在入境前,在起运地或中转地实施装运前检验,取得装运前证书后方可起运。
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及《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
(三)旧机电设备到港后,凭装运前检验证书(列入《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向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要求实施到货检验。
(四)未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企业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声明》向主管海关申报。
(五)进口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的,且属于“出口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国内结转复进口”情形之一的,企业应提交《免

进口旧机电海关监管方面:
一.进口旧机电装运前检验:
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是指针对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旧机电产品而实施的检验。
装运前检验由海关或者装运前检验机构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旧机电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装运前检验内容包括: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能源消耗等项目作出初步评价;核查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新旧、残损情况是否与合同、发票等贸易文件所列相符;是否包括、夹带禁止进口货物。
二.进口旧机电口岸查验:
进口旧机电产品口岸查验,是指口岸海关为确定进口旧机电产品收货人申报的单证及内容是否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真实质量安全情况相符,依法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入境口岸进行的检查。
查验内容包括:单货、货证是否相符;数量、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夹带其他国家禁止进口货物;必要时,结合卫生及动植物检疫要求实施现场核查。
三.进口旧机电目的地检验:
目的地检验是指旧机电产品入境后,由海关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对进口旧机电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以及合格评定。
目的地检验内容包括:一致性核查,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含能源效率)等项目检验。
目的地检验方式:海关可选取确认装运前检验机构检验结果、现场检验、核查收用货单位自我声明等方式进行检验。
检验出证:经检验合格的,由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或使用;经检验,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收货人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告知收货人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

进口旧机电口岸查验内容都有哪些?
(一)申报制冷剂为非氯氟烃物质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属实;
(二)是否夹带其它国家禁止进口货物;
(三)必要时,结合卫生及动植物检疫要求实施现场核查。

进口旧机电目的地检验内容都有哪些?
一致性核查:
1.核查产品外观及包装;
2.核查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
3.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实际用途实施抽查。
安全项目检验:
1.检查产品表面缺陷、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
2.检查产品在静止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
3.检验产品在运行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以及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卫生、环境保护(含能源效率)项目检验:
1.检查产品卫生状况;
2.检测产品在运行状态下的噪声、粉尘含量、辐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标准;
3.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我国能源效率有关限定标准。


进口旧机电其他注意事项
1.禁止将《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申报进口或伪报为目录外的产品进口。
2.我国已明令禁止进口固体,防止将废机电作为旧机电申报进口。
3.防止将旧机电产品申报为新机电产品进口。旧机电产品进口时,品名须标明“旧”或“二手”,标记唛码及备注须注明“旧机电产品”。
4.防止将应申领许可证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伪报为无须许可证的一般旧机电产品进口;防止旧机电产品无证到货。
5.防止未经海关检验合格并允许使用,擅自将设备开箱解封、调试使用的情况发生。

进口二手设备注意事项
(一)不确定的货物可通过“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咨询确定;
(二)申报时货物信息必须与到货保持一致性、完整性、正确性;
(三)列入预检验范围的旧机电产品必须在预检验后才能进口;
(四)装运前预检验注意事项如下:
1. 货物外表检查:
(1)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与国家审批项目相符。按现行的入境验证明规定验证明有关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明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其他规定的要求;
(2)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外观和包装状况是否存在外观缺陷、残损等;
(3)核查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日期、新旧状况、价格等货物的实体状况是否与合同或者协议相符。
2. 按照国有关机电产品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进行安全项目检查:
(1)检查货物外表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
(2)检查货物在静止状态下防护装置安全性,电器部件和机械部件的安全性;
(3)检验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3. 按照国有关卫生、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标准进行的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检查:
(1)检查货物卫生状况;
(2)检测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噪声、粉尘含量、辐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标准。
4. 对装运前预检验发现的不符合项目采取技术和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的验证明。
5. 其他项目的检验可依照同类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通关完成后,及时与属地海关的检验检疫部门联系到货物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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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被核查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企业在核查前,应当准备好两方面材料。一是关于企业基本情况、厂区环境、人员、物料、设备、生产管理、实验室、仓库等六方面的相关资料,具体清单详见下图。二是按照核查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资料。 1. 企业基本情况相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含副本许可项目)及复印件 (3)企业近一年内化妆品出口信息(出口台账) (4)出口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并在生产工艺流程图中注明质量控制点 2 . 厂区环境、人员、物料与设备相关资料: (1)虫鼠害防治相关工作记录 (2)企业员工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记录 (3)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的健康合格证 (4)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上岗前化妆品生产知识培训记录 (5)外来人员进出车间登记记录 (6)原料供应商提供的原料合格证明 (7)企业合格供方名录 (8)生产用水卫生质量定期检测记录 3. 生产管理相关记录: (1)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原始记录 (2)针对不同类别产品生产工艺图中注明的质量控制点建立质量控制点管理文件及纠偏措施 (3)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 (4)生产车间环境监控计划及定期监控记录 (5)各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 (6)车间内如有温湿度仪,应提供温湿度相关记录 (7)车间消毒记录 (8)半成品储存容器清洗、消毒记录 (9)存放容器或辅料的外包装若采取清洁、消毒方式的,应提供清洁、消毒记录 (10)质量控制点的操作记录 4. 实验室相关材料: (1)企业实验室可承担的检测项目清单 (2)企业实验室检验人员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资质证明或考核合格证明 (3)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及周期检定计划 (4)实验室检测仪器、计量器具的周期性检定合格证明 (5)对检验超标结果的分析、确认、处理记录 (6)如存在委托检验项目,需提供与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的委托检验协议 5. 仓库管理资料: (1)成品入库记录 (2)不合格品入库记录、处理记录 (3)危险品领用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强酸强碱物质、有毒有害物质 (4)产品销售记录 6. 其他相关资料(视企业情况提供): (1)出口化妆品被国外退运或国外通报的相关情况说明 (2)企业出口后自行发现问题或贸易方发现问题未被境外退运或境外通报的,企业所采取有效措施的相关记录 除了上述资料外,还请被核查企业尽量保证企业公章、法人章(或企业授权签字的企业负责人)在核查现场,因为需要现场签章以下文书: 1. 海关工作人员外出执法监督告知单 2. 海关核查工作记录 3. 海关检查记录(附:情况检查表) 此外,根据核查实际情况,以下文书可能也需要被核查企业签章: 1. 海关询问笔录 2. 海关抽/采样凭证 3. 海关核查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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