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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二手缝纫机的手续流程关税多少呢-申报不实案
发布时间: 2024-05-23 16:04 更新时间: 2024-06-26 09:00
厦门潮昀安进口缝纫机贸易性质申报不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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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2 16:00         文章来源:厦门海关        【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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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翔安海关

  xingzhengchufa决定书

  同安罚字(一般)〔2021〕0002号

  当事人:厦门市888进出口有限公司,海关注册编码:35029601NE,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3B29917,法定代表人为:许燕中。

  联系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环嶝北*********。

  当事人于2021年4月7日以对台小额商品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一票家用缝纫机,报关单号372220211000000528,总价2385美元。 2021年4月8日,经海关现场查验,发现其中商品项目申报为1的10台家用缝纫机,申报商品编码:8452109900,品牌:MEGSAEW(名匠),申报单价105美元/台,该10台牌缝纫机均标有 “INDUSTRIAL SEWING MACHINE”字样,为工业用缝纫机,不属于大嶝市场六大类免税商品经营范围(第五类轻工业品要求是家用电器)。

  当事人贸易性质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海关税款计核部门核税,涉案的10台 MEGSAEW(名匠)缝纫机应缴税款共计1580.81 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xingzhengchufa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xingzhengchufa:

  科处罚款人民币0.16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ingzhengchufa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ingzhengchufa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xingzhengchufa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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