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手机扫一扫 立刻联系商家
全国服务热线15818318684
单位新闻
中古二手数控机床进口回大陆应该怎么操作?一起来看看吧!
发布时间: 2024-06-02 22:03 更新时间: 2024-11-21 09:00

中古二手数控机床进口回大陆应该怎么操作?一起来看看吧!


进口旧数控机床需办理清关手续,包括备案、注册、提交资料等。需注意货物信息一致性、预检验要求、安全卫生标准等。通关后需联系检验检疫部门。同时,需遵守相关法规,如海关快件监管办法等。


旧数控机床进口清关手续如何办理、进口流程梳理、解决进出口痛点

机床是指制造机器的机器。机床在国民经济现代化的建设中起着重大作用。车床是主要用车刀对旋转的工件进行车削加工的机床。在车床上还可用钻头、扩孔钻、铰刀、丝锥、板牙和滚花工具等进行相应的加工。车床主要用于加工轴、盘、套和其他具有回转表面的工件,是机械制造和修配工厂中使用广的一类机床。

进口二手机床申报所需资质: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二.海关注册登记

三.签约通关无纸化

二手机床清关海关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A、海运提单/空运运单

B、Invoice

C、Packing List

D、Contract

E、产品信息(进口二手机床申报要素)

F、协定优惠产地证(如需要享受协定税率)

G、CCIC报告(如属于需要装运前检验检疫的范围)

H、进口机电证(如涉及)

I、产品资料(设备图片,铭牌图片,功能原理用途信息)

J、估价资料,价格依据(付汇水单,新机的发piao,同品牌相同设备的参考报价等)

二手机床报关流程一般为:

换单——海关申报(可以和话都难同时进行)——核归类估价——缴税——查验(概率)——提货——目的地查验——可以使用

PS:有目的地查验的在没完成前不允许使用

二手机床的一些相关问题

①二手机床收货人企业需要什么特别资质么?

②二手机床查验了企业应该怎么配合?

③二手机床一般贸易征税税率?

④二手机床整体的物流成分费用核算?

⑤二手机床清关报关时效和时间点?

⑥二手机床申报等其他问题

⑦二手机床进口估价需要什么资料?

⑧二手机床海关审价的依据是什么?

⑨二手机床进口年限是否有限制?

进口二手机床清关申报注意事项

(一)不确定的货物可通过“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咨询确定;

(二)申报时货物信息必须与到货保持一致性、完整性、正确性;

(三)列入预检验范围的旧机电产品必须在预检验后才能进口;

(四)装运前预检验注意事项如下:

1. 货物外表检查:

(1)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与国家审批项目相符。按现行的入境验证明规定验证明有关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明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其他规定的要求;

(2)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外观和包装状况是否存在外观缺陷、残损等;

(3)核查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日期、新旧状况、价格等货物的实体状况是否与合同或者协议相符。

2. 按照国有关机电产品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进行安全项目检查:

(1)检查货物外表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

(2)检查货物在静止状态下防护装置安全性,电器部件和机械部件的安全性;

(3)检验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3. 按照国有关卫生、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标准进行的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检查:

(1)检查货物卫生状况;

(2)检测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噪声、粉尘含量、辐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标准。

4. 对装运前预检验发现的不符合项目采取技术和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的验证明。

5. 其他项目的检验可依照同类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通关完成后,及时与属地海关的检验检疫部门联系到货物检验

旧数控机床进口清关手续如何办理、进口流程梳理、解决进出口痛点|旧数控机床进口报关|进口旧数控机床清关|国外旧数控机床进口手续|进口旧数控机床代理报关流程|进口旧数控机床清关代理方案|代理旧数控机床进口报关注意要点|进口旧数控机床门到门全套代理|一站式旧数控机床通关物流平台!

每日通关知识分析:

B类快件进出境涉及的相关规定和文件分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0号附件6);

二、《关于启用新快件通关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及《关于升级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9号);

三、《关于调整

四、《关于修订

五、《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印shua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1号);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号);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农业部、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712号)等。


产品分类

联系方式

  • 电  话:15818318684
  • 联系人:邢雪斌
  • 手  机:15818318684
  • 微  信:jinkou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