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旧中古触控显示屏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手续流程是行不通的
| 更新时间 2025-01-07 09: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港深进出口 中检CCIC装运前检验 办理事项 报关报检,海运物流,进口物流 可操作港口 天津上海,深圳厦门,宁波广州,东莞青岛 联系电话 15818318684 联系手机 15818318684 联系人 邢雪斌 立即询价 |
发布时间:2022-10-11 15:34 文章来源:深圳海关 【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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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东莞耀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钟声,海关编码为4419360Q5P,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台湾高科技园桃园路1号莞台生物技术合作育成中心6栋3楼。
2022年5月16日,当事人委托深圳市力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进口:触控显示屏30台,商品编码为8471609000。报关单号码:530420221040068698,集装箱号码:FCIU5684987。2022年5月17日,经蛇口海关查验发现,当事人实际进口旧触控显示屏30台,其中11台规格型号不符。根据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出具的《商品鉴定报告》(编号:540221122003825):当事人实际进口货物为触控显示屏,7成新。当事人实际进口的旧触控显示屏商品编码应为8528591090,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了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
以上行为有:进口货物报关单、检查(查验)记录表(货管)、海关进出境人工查验记录单、深圳海关归类案件商品归类审核表、商品鉴定报告、查问笔录、情况说明、装箱单、合同、发票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xingzhengchufa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xingzhengchufa:
科处罚款人民币0.84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ingzhengchufa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ingzhengchufa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蛇口海关
2022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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