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旧机电中古设备进出口大陆手续,流程,费用
| 更新时间 2024-11-08 09:00:00 价格 700元 / 票 港深进出口 中检CCIC装运前检验 办理事项 报关报检,海运物流,进口物流 可操作港口 天津上海,深圳厦门,宁波广州,东莞青岛 联系电话 15818318684 联系手机 15818318684 联系人 邢雪斌 立即询价 |
重点旧机电中古设备进出口大陆手续,流程,费用
重点旧机电设备进口如何正确申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什么是“旧机电产品”?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
■ 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 未经使用,但超过期(非保修期)的;
■ 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 新旧部件混装的;
■ 经过翻新的。
哪些产品被列入“重点旧机电产品”?
国家限制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称为重点旧机电产品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8年第5号令》(关于公布《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的公告)中的“第三条规定 重点旧机电产品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的健康或者安全、动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污染环境的旧机电产品。对重点旧机电产品实行限制进口管理。”、“第四条规定《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纳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
限制进口旧机电产品管理重点
根据《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5号,商务部令2018年7号修改),进口限制进口旧机电产品应注意以下几点:
■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纳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
■ 对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的旧机电产品实施进口许可管理,进口目录内的旧机电产品需向商务部申请获得进口许可证。
如何办理
《进口许可证》
根据《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令2008年第5号)规定,由旧机电产品的终用户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申请单据如下:
(一)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用途说明。
(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限证明材料。
(五)申请进口单位提供设备状况说明。
(六)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文件。
自由进口的旧机电产品
自由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如何管理?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 为了监测机电产品进口情况,国家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
■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 进口列入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不含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特别提醒:
重点禁止事项:
■ 禁止将《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申报进口或伪报为目录外的产品进口。
■ 不得将旧机电产品申报为新机电产品进口。旧机电产品进口时,品名须标明“旧”或“二手”,标记唛码及备注须注明“旧机电产品”。
■ 不得将应申领许可证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伪报为无须许可证的一般旧机电产品进口;旧机电产品不得无证到货。
■ 未经海关检验合格并允许使用,不得有擅自将设备开箱解封、调试使用的情况发生。
特别提醒:
■ 海关并不对所有的旧机电产品都实施检验,只对列入《实施检验监管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检验,包括金属制品,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医用家具、办公室用金属家具、各种灯具及照明装置七大类产品。
■ 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当实施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以及监督管理。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还需实施装运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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