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炉设备新旧二手设备进口手续流程关税”进口融货通
| 更新时间 2024-12-02 09: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港深进出口 中检CCIC装运前检验 办理事项 报关报检,海运物流,进口物流 可操作港口 天津上海,深圳厦门,宁波广州,东莞青岛 联系电话 15818318684 联系手机 15818318684 联系人 邢雪斌 立即询价 |
“垃圾焚烧炉设备新旧二手设备进口手续流程关税”进口融货通
本案受上海某清洁能源公司委托,由上海亚东承办的上海市政府项目“嘉定垃圾焚烧炉设备”进口。项目引进日本三菱“往复式机械炉排炉”3 台,日处理垃圾能力1,500 吨,合同金额3,800 万人民币,计划于2017 年2 月完工。该项目特色服务,主要包括:
•项目前期需求调研,梳理项目主体及上下游商业关系、交易关系、贸易关系、融资渠道、项目核心需求、项目主要瓶颈、委托方及关联方需求研判;
•编制“嘉定垃圾焚烧炉设备进口商贸物流一体化增值服务解决方案”,包括:
提供设备进口人民币融资方案,由客户一次付款3,800 万人民币,改由上海亚东一次开证L/C 多批次货到工地付款。有效解决了客户的资金周转压力,同时又满足了业主的货到付款及日本三菱的出口收款保障要求;
协助国际商务谈判、运用知识和行业经验,在保障双方利益的同时, 加入对买方有利的条款,如合同中加入“设备交付与支付进度条款”,设置阶段性付款条件,分“货已装船提单B/L 交付、货到工地验货交付、设备安装交付、设备运营交付、设备维修与培训”五个阶段,既符合国际通用惯例,又保障了客户和业主的利益;
• 上海亚东充分利用国内外网络优势、人才优势和多功能平台协同优势,为户提供集商务、外贸、融资、保险、运输、关务、单证文件、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为一体的一揽子增值服务,在方案设计、方案实施、风险管控、成本管控、时效管控和动态信息交换方面得到客户和业主的好评,为上海的环保项目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国的进口贸易业务,是由享有对外经营权的各类外贸企业在国家制定的对外贸易方针政策指导下,按照中央或地方(指省级或相当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进口物资计划,分别不同商品进行的。
没有对外经营权的单位需要进口物资(设备、原材料等),均需按规定委托享有对外经营权的各类外贸企业代理进口。 办理申请委托代理进口的基本程序
一、编制进口计划。
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用户”)根据省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地方编制年度进口计划通知,编制物资进口计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计委、经委、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省计划部门和省主管厅局,经综合平衡后,由省计经委部门审批并下达项目批准书或物资进口计划。
二、落实资金、办理订货卡片。
进口计划批准后,由用户落实物资进口所需的外汇和配套人民币资金,并着手填制《订货卡片》、《进口订货卡片说明》和《设备分交明细单》。
三、办理进口机电设备归口审批手续和招标手续。
凡属于“统一归口、联合对外”的引进设备,由用户按照统一归口审批的规定,持经有关部门盖章批准的《订货卡片》、《进口订货卡片说明》和《设备分交明细单》向国家行业归口部门申报。由行业归口部门加盖“统一归口联合对外”专用章,以示确认。
凡属技术改造所需引进的设备,用户还须向就近的中国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申请进行招标。如所需设备或零部件国内不能生产或生产量满足不了需要,须由招标公司签署“招标结果通知”,以示确认。
四、办理进口许可证。
凡进口属于国家对外经贸部颁布的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用户按许可证管理审批权限和要求,向省级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对外经贸部或国家对外经贸部特派员办事处申领进口许可证。
五、确定代理进口企业。
用户在办妥上述手续后,向所在省的省级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进口订货通知手续。经省级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发出《进口订货通知单》,指定某家外贸企业为受理代理进口企业(或可由用户自寻受理进口企业,再由省级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确认)。
六、委托申请。
用户持《进口订货通知单》,向受理代理进口企业提出委托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进口项目的批准文件;
(2)经有关部门盖章的《订货卡片》《进口订货卡片说明》;
(3)需进口许可证的商品,提供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
(4)进口物资用汇和配套人民币划入受理委托进口企业帐户的凭证;
(5)属于技术改造引进项目的,须提供招标公司签署的“招标结果通知”书。
七、商务谈判。
代理进口的外贸企业在进行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与国外客商进行商务谈判,签订购买合同,办理对外订货。在对外商务谈判之前,由受理进口企业安排用户参加技术交流和技术谈判;如购买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出国考察或进行技术交流、技术培训的,可按国家或地方规定,办理人员出国申请等手续。受理进口企业按购买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通过银行支付货款给卖方,如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受理进口的外贸企业负责办理租船订舱和运输保险。
八、办理减免税手续。
购买合同签字后,用户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凭合同副本及项目批件向省(市)计经委、海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证明手续,然后将减免税证明交受理进口的外贸企业用以报关。
九、用户接货。
进口货物抵达合同规定的港口后,由办理进口的外贸企业委托所在港口外运公司向海关和商检机构办理进口货物报关、报检手续,并组织代运用户接到外运公司的提货通知单后,也可自行组织运力去港口接货。
十、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进口货物到厂后,用户须向所在地商检机构申请进一步检验,并由商检机构出具检验证书。如进口货物有质量或数量问题,商检机构出证后,由代理进口的外贸企业负责对外联系和索赔。如进口的货物经用户或按合同规定由卖方派遣的工程技术人员来厂安装、调试,试生产验收合格,则由用户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交卖方,另交一份复印件给代理进口的外贸企业存档备查。
十一、清帐结算。
代理进口的外贸企业与用户进行清帐结算。至此,该笔委托代理进口业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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