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代理旧农业机械进口清关|估价依据思路|如何进口旧农业机械不再迷茫
| 更新时间 2024-11-25 09: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港深进出口 中检CCIC装运前检验 办理事项 报关报检,海运物流,进口物流 可操作港口 天津上海,深圳厦门,宁波广州,东莞青岛 联系电话 15818318684 联系手机 15818318684 联系人 邢雪斌 立即询价 |
青岛代理旧农业机械进口清关|估价依据思路|如何进口旧农业机械不再迷茫
青岛代理旧农业机械进口清关|估价依据思路|如何进口旧农业机械不再迷茫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申报流程: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前应确认具体进口货物的“申报名称”和HS编码,同时对照查阅相关文件,确实进口货物是否为“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中《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属禁止进口产品,海关不受理申报。
(二)如进口货物已列入原质检zongju公告2014年第145号《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的 ,则应在入境前,在起运地或中转地实施装运前检验,取得装运前证书后方可起运。
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及《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
(三)旧机电设备到港后,凭装运前检验证书(列入《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向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要求实施到货检验。
(四)未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企业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声明》向主管海关申报。
(五)进口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的,且属于“出口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国内结转复进口”情形之一的,企业应提交《免
进口旧机电申报所需材料:
一、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2018年第106号公告《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属国家禁止进口产品,海关不受理申报。
二、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需实施装运前检验,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交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及《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
三、未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企业提交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声明》(附录1),向主管海关申报。
四、进口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且属于(1) “出口维修复进口”,(2)“暂时出口复进口”,(3)“出口退货复进口”,(4)“国内结转复进口”情形之一的。企业应提交的《免
进口旧机电海关监管方面:
一.进口旧机电装运前检验:
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是指针对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旧机电产品而实施的检验。
装运前检验由海关或者装运前检验机构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旧机电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装运前检验内容包括: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能源消耗等项目作出初步评价;核查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新旧、残损情况是否与合同、发票等贸易文件所列相符;是否包括、夹带禁止进口货物。
二.进口旧机电口岸查验:
进口旧机电产品口岸查验,是指口岸海关为确定进口旧机电产品收货人申报的单证及内容是否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真实质量安全情况相符,依法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入境口岸进行的检查。
查验内容包括:单货、货证是否相符;数量、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夹带其他国家禁止进口货物;必要时,结合卫生及动植物检疫要求实施现场核查。
三.进口旧机电目的地检验:
目的地检验是指旧机电产品入境后,由海关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对进口旧机电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以及合格评定。
目的地检验内容包括:一致性核查,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含能源效率)等项目检验。
目的地检验方式:海关可选取确认装运前检验机构检验结果、现场检验、核查收用货单位自我声明等方式进行检验。
检验出证:经检验合格的,由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或使用;经检验,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收货人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告知收货人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
进口旧机电口岸查验内容都有哪些?
(一)申报制冷剂为非氯氟烃物质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属实;
(二)是否夹带其它国家禁止进口货物;
(三)必要时,结合卫生及动植物检疫要求实施现场核查。
进口旧机电目的地检验内容都有哪些?
一致性核查:
1.核查产品外观及包装;
2.核查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
3.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实际用途实施抽查。
安全项目检验:
1.检查产品表面缺陷、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
2.检查产品在静止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
3.检验产品在运行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以及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卫生、环境保护(含能源效率)项目检验:
1.检查产品卫生状况;
2.检测产品在运行状态下的噪声、粉尘含量、辐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标准;
3.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我国能源效率有关限定标准。
进口旧机电其他注意事项
1.禁止将《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申报进口或伪报为目录外的产品进口。
2.我国已明令禁止进口固体废物,防止将废机电作为旧机电申报进口。
3.防止将旧机电产品申报为新机电产品进口。旧机电产品进口时,品名须标明“旧”或“二手”,标记唛码及备注须注明“旧机电产品”。
4.防止将应申领许可证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伪报为无须许可证的一般旧机电产品进口;防止旧机电产品无证到货。
5.防止未经海关检验合格并允许使用,擅自将设备开箱解封、调试使用的情况发生。
进口二手设备注意事项
(一)不确定的货物可通过“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咨询确定;
(二)申报时货物信息必须与到货保持一致性、完整性、正确性;
(三)列入预检验范围的旧机电产品必须在预检验后才能进口;
(四)装运前预检验注意事项如下:
1. 货物外表检查:
(1)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与国家审批项目相符。按现行的入境验证明规定验证明有关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明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其他规定的要求;
(2)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外观和包装状况是否存在外观缺陷、残损等;
(3)核查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日期、新旧状况、价格等货物的实体状况是否与合同或者协议相符。
2. 按照国有关机电产品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进行安全项目检查:
(1)检查货物外表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
(2)检查货物在静止状态下防护装置安全性,电器部件和机械部件的安全性;
(3)检验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3. 按照国有关卫生、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标准进行的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检查:
(1)检查货物卫生状况;
(2)检测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噪声、粉尘含量、辐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标准。
4. 对装运前预检验发现的不符合项目采取技术和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的验证明。
5. 其他项目的检验可依照同类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通关完成后,及时与属地海关的检验检疫部门联系到货物检验
青岛代理旧农业机械进口清关|估价依据思路|如何进口旧农业机械不再迷茫|旧农业机械进口报关|进口旧农业机械清关|国外旧农业机械进口手续|进口旧农业机械代理报关流程|进口旧农业机械清关代理方案|代理旧农业机械进口报关注意要点|进口旧农业机械门到门全套代理|一站式旧农业机械通关物流平台!
每日通关知识分析:
进口乳制品检验检疫相关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四条
进口的乳品应当按照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尚未制定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第四十五条 出口乳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乳品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同时还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部门之间,监督检查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并记录监督抽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需要对乳品进行抽样检查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联系方式
- 电 话:15818318684
- 联系人:邢雪斌
- 手 机:15818318684
- 微 信:jinkou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