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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油泵进口关税手续流程是怎样的呢报关代理

更新时间
2024-11-17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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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油泵进口关税手续流程是怎样的呢报关代理

低报价格走私机油泵

问:我们公司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其中几把仿真枪藏在其他商品里面了,现在被移交缉私,请问我们公司会被如何处罚?

答:根据表述,贵司故意夹藏,上述行为够成走私,具体法律后果要看仿真枪的具体类型等确定。根据《刑法》百五十一条款之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五条之规定,走私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仿真枪、管制刀具,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解释第十一条款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走私的仿真枪经鉴定为枪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百五十一条款的规定,以走私武器罪定罪处罚。不以牟利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且无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综上,贵司走私的仿真枪需要进行鉴定,如鉴定为枪支的,可能构成走私枪支弹药罪,接受刑事处罚。如不构成走私枪支弹药罪,或者虽然构罪,但是由于认罪认罚、合规不起诉等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也可能会被海关予以xingzhengchufa。

典型案例:经D海关调查,当事人某商贸有限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24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机油泵等货物,报关单号分别为XXXXX0231000074217、XXXXX0231000102002、XXXXX0231000124228、XXXXX0231000124229、XXXXX0231000152611、XXXXX0231000152602、XXXXX0231000176474、XXXXX0231000176486、XXXXX0231000198746、XXXXX0231000198751、XXXXX0231000218251、XXXXX0231000218254、XXXXX0231000239491、XXXXX0231000270060、XXXXX0241000039328、XXXXX0241000059941、XXXXX0241000088984,申报价格总计为CIF461973.37美元。经查,上述涉案货物实际成交价格共计人民币3781423元,当事人在明知进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情况下,为了节约成本、赚取更多的利润,采取低报价格的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共计偷逃国家税款人民币103196.82元。以上行为有查问笔录、陈述材料、上述涉及报关单号的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反映实际货物情况的单据、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为证。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根据《海关法》 第八十二条款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根据该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根据《海关xingzhengchufa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根据该实施条例第九条款第(三)项之规定,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根据该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海关作出没收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xingzhengchufa决定,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无法或者不便没收的,海关应当追缴上述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

本案中,当事人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24日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17票机油泵等货物。事人在明知进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情况下,为了节约成本、赚取更多的利润,采取低报价格的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上述进口货物申报价格总计为CIF461973.37美元,实际成交价格共计人民币3781423元,当事人通过上述低报价格申报进口共计偷逃国家税款人民币103196.82元。

综合上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款项、第二款、《海关xingzhengchufa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九条款第(三)项、《海关xingzhengchufa裁量基准(一)》第十一条之规定,D海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xingzhengchufa:没收走私货物并加处罚款人民币2054元。由于走私货物已无法没收,根据《海关xingzhengchufa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追缴走私货物等值价款人民币5199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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