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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二手压模成型机进口手续流程要注意了-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进口案
发布时间: 2024-05-23 16:17 更新时间: 2024-06-23 09:00

东莞*****技有限公司TG-MIII+SILICONE压模成型机特规版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进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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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0 10:07         文章来源:厦门海关        【字体:大中小】分享到: 

新旧二手压模成型机进口手续流程要注意了-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进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渡海关


xingzhengchufa决定书


东渡法制罚字(一般)〔2022〕0030号


当事人:东莞市8****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广东省东莞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


        2021年4月13日,当事人委托厦门***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一台 “TG-MIII+SILICONE压模成型机特规版”设备,申报商品编码为8477109000,申报总价 139929美元,报关单号371120211000025135。经查,该设备实际商品编码应为8477409000,与当事人申报不符。当事人行为构成申报不实,漏缴国家税款人民币51423.29元。


        以上行为有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记录、税款计核证明书、查问笔录、当事人的陈述及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xingzhengchufa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xingzhengchufa:科处罚款人民币2.57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xingzhengchufa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xingzhengchufa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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